凈化廠房給水排水及工業管道一般規定
7.1 一般規定
7.1.1 潔凈廠房內的給水排水干管應敷設在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也可埋地敷設,潔凈室內管道宜暗裝,與本房間無關的管道不宜穿過。
7.1.2 管道外表面可能結露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結露層外表面應光滑,易于清洗,并不得對潔凈室造成污染。
7.1.3 管道穿過潔凈室墻壁、樓板和頂棚時應設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間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無法設置套管的部位也應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7.2 給水
7.2.1 潔凈廠房內的給水系統應符合生產、生活和消防等各項用水對水質、水溫、水壓和水量的要求,并應分別設置。管道的設計應留有余量,以適應工藝變動。
7.2.2 水質要求較高的純水供水管道應采用循環供水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循環附加水量應為使用水量的 30%~100%。
2 干管流速應為 1.5m/s~3m/s.
3 不循環的支管長度應盡量短,其長度不應大于6倍管徑。
4 供水干管上應設有清洗口。
5 管道系統各組成部分應密封,不得有滲氣現象。
7.2.3 管材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純水管道的管材應符合生產工藝對水質的要求,可選擇不銹鋼管或工程塑料管。
2 工藝設備用循環冷卻給水和回水管可采用熱鍍鋅鋼管、不銹鋼管或工程塑料管等。
3 管道配件應采用與管道相應的材料。
7.2.4 循環冷卻水管道應預留清洗口。
7.2.5 潔凈廠房周圍應設置灑水設施。
7.3 排水
7.3.1 排水系統應符合工藝設備排出的廢水性質、濃度和水量等要求。有害廢水應經廢水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后排出。
7.3.2 潔凈室內的排水設備以及與重力回水管道相連接的設備,必須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設水封裝置,排水系統應設有完善的透氣裝置。
7.3.3 潔凈室內地漏等排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空氣潔凈度等級嚴于6 級的潔凈室內不應設地漏。
2 6級潔凈室內不宜設地漏,如必須設置時,應采用專用地漏。
3 空氣潔凈度等級等于或嚴于 7級的潔凈室內不宜設排水溝。
4 空氣潔凈度等級等于或嚴于 7 級的潔凈室內不應穿過排水立管,其他潔凈室內穿過排水立管時不應設檢查口。
7.3.4 潔凈廠房內應采用不易積存污物、易于清洗的衛生設備、管道、管架及其附件。
7.3.5 潔凈廠房宜設置消防排水設施。
7.4 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
7.4.1 潔凈廠房必須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消防給水設施設置設計應根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建筑物耐火等級以及建筑物的體積等因素確定。
7.4.2 潔凈廠房的消防給水和固定滅火設備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有關規定。
7.4.3 潔凈室的生產層及可通行的上、下技術夾層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消火栓的用水量不應小于 10L/s,同時使用水槍數不應少于2只,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應小于10m,每只水槍的出水量應按不小于 5L/s 計算。
7.4.4 潔凈廠房內各場所必須配置滅火器,配置滅火器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 的有關規定。
7.4.5 潔凈廠房內設有貴重設備、儀器的房間設置固定滅火設施時,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宜采用預作用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 當設置氣體滅火系統時,不應采用鹵代烷1211 以及能導致人員窒息和對保護對象產生二次損害的滅火劑。
8 工業管道
8.1 一般規定
8.1.1 潔凈室(區)工業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凈室(區)內工業管道不應穿越無關的房間。
2 干管應敷設在上、下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
3 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管道應明敷。
4 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管道敷設在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
內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濃度檢測報警、通風措施。
8.1.2 潔凈室(區)工業管道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 50316 的有關規定。
8.1.3 工業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輸送介質的物化性質,合理確定管內物料流速和管徑。
2 在滿足生產工藝的條件下,管道系統應盡量短。
3 應避免出現不易吹除的盲管、死角和不易清掃的部位。
4 管道系統應設必需的吹除口、放凈口和取樣口。
8.1.4 工業管道穿過潔凈室墻壁或樓板處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與墻壁或樓板之間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8.1.5 可燃氣體管道、氧氣管道的末端或最高點均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引至室外應高出屋脊1m,并應有防雨、防雜物侵入的措施。
8.1.6 氣體凈化裝置的選擇和配置應符合氣源和生產工藝對氣體純度的要求。氣體終端凈化裝置宜設在鄰近用氣點處。
8.1.7 氣體過濾器的選擇和配置應符合生產工藝對氣體潔凈度的要求。高純氣體終端過濾器應設在靠近用氣點處。
8.1.8 潔凈廠房內、生產類別為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規定的甲、乙類氣體、液體入口室或分配室的設置應
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毗連布置時,應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并應與相鄰房間采用耐火極限大于3.0h 的隔墻分隔。
2 應有良好的通風。
3 泄壓設施和電氣防爆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的有關規定執行。
8.2 管道材料和閥門
8.2.1 工業管道材料和閥門應根據所輸送物料的物化性質和使用工況選用,并應滿足生產工藝的要求和使用特點,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8.2.2 高純氣體管道和閥門的選用應符合生產工藝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氣體純度大于或等于 99.999%,露點低于-76°℃時,應采用內壁電拋光的低碳不銹鋼管或內壁光亮拋光的不銹鋼管。閥門宜采用隔膜閥或波紋管閥。
2 當氣體純度大于或等于 99.99%,露點低于-60°℃時,應采用內壁光亮拋光的不銹鋼管。除可燃氣體管道宜采用波紋管閥外,其他氣體管道宜采用球閥。
8.2.3 當干燥壓縮空氣露點低于-70°℃時,應采用內壁光亮拋光的不銹鋼管;當露點低于-40°時,宜采用不銹鋼管或熱鍍鋅無縫鋼管。閥門宜采用波紋管閥或球閥。
8.2.4 閥門材質宜與相連接的管道材質相適應。
8.3 管 道 連 接
8.3.1 工業管道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連接應采用焊接,熱鍍鋅鋼管應采用螺紋連接。
2 不銹鋼管應采用氬弧焊,以對接焊或承接焊連接;高純氣體管道宜采用內壁無斑痕的對接焊。
8.3.2 管道與設備的連接應符合設備的連接要求。當采用軟件連接時宜采用金屬軟管。
8.3.3 管道與管道、管道與閥門連接的密封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螺紋或法蘭連接處的密封材料應根據輸送物料性質、設計工況選擇,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等。
2 高純氣體管道與閥門連接的密封材料應按生產工藝和氣體特性的要求確定,宜采用金屬墊或雙卡套。
8.3.4 潔凈室(區)內的工業管道應根據管子表面溫度和環境溫度、濕度確定保溫形式和構造。冷管道保溫后的外表面溫度不應低于環境的露點溫度。保溫層外表面應采用不產生塵粒、微生物的材料,并應平整、光潔,宜采用金屬外殼保護。
8.4 安全技術
8.4.1 下列部位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報警裝置應與相應的事故排風機連鎖:
1 生產類別為甲類的氣體、液體入口室或分配室。
2 管廊,上、下技術夾層,技術夾道內有可燃氣體的易積聚處。潔凈室內使用可燃氣體處。
8.4.2 可燃氣體管道應采取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1 接至用氣設備的支管宜設置阻火器。
2 引至室外的放散管應設置阻火器,并應設置防雷保護設施。
3 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8.4.3 氧氣管道應采取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1 管道及其閥門、附件應經嚴格脫脂處理。
2 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8.4.4 工業管道應按不同介質設明顯的標識。
8.4.5 各種氣瓶庫應集中設置在潔凈廠房外。當日用氣量不超過1 瓶時,氣瓶可設置在潔凈室內,應采取不積塵和易于清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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